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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7-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捐赠文化事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规定,向科普单位或宣传文化事业提供捐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给予所得税优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单位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上海法制报》3.2)

干部“带病提拔”追究提名人

安徽宣城市近日规定,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干部在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初始提名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新京报》3.5)

低价购公房需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了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任何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京华时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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