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南安河村赵玉清老人遛弯回家,打开院门发现屋里有一个年轻的陌生人。因为赵玉清年老行动迟缓,又没有其他亲属在家,所以陌生人迅速逃走。事后,赵玉清发现家里丢失了550元现金、一串钥匙和孙子的饭卡,随即报警。
经调查,苏家坨派出所的民警拿出12张照片让赵
今年年初,岳辉得知该盗窃案的真凶被警方抓获,该罪犯已被判刑。但仍有邻居误认为他是小偷。为了挽回名声,岳辉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赵玉清告上法院。要求赵对指认失误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李劲松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名誉侵权的重要内容是看被告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本案中,如果赵玉清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就不构成侵犯岳辉的名誉权。(《北京青年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