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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独生子女政策”奖励

2007-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贞洁等27人为广东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原职工,均只生育了一子或一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2004年他们在办理手退休手续时,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未支付他们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2007年2月,周贞洁等27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4月9日,广东省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给付27名原告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各6346.8元。

(《人民法院报》4.10林劲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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