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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狂贪不择手段

2007-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省纪委三次调查扳不倒他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

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对曾锦春采取了“双规”措施。

40万元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在郴州,许多企业挂着一块铜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仅此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

法官不听命 立刻全“双规”

王文汉是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2001年王文汉与广东省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他找人送了6万元钱给曾锦春。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立即开庭,并限定一个星期内出判决书。由于案子复杂,法院并没有拿出判决书。曾锦春就把法院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全双规了。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王文汉胜诉。

被告方上诉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找到了曾锦春,曾锦春又开始帮被告方了,判决却出现了360度的大转弯,王文汉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

煤矿捞金不择手段

曾锦春最“关注”的还是郴州的矿产资源。郴州市共有500多家煤矿,不管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曾锦春都要管。矿业整顿那几年,曾锦春捞了不少钱。曾锦春在矿区敛财一是入干股,二是批条子,这样当地政府就不敢查了。对于那些效益一般的小煤窑,曾锦春就指使手下的黑恶势力去收保护费,每吨煤30元,谁要是不给,就对其大打出手。

不听话就摘官帽

郴州市桂阳县烟草局、建设局、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六个部门的一把手,都是因为得罪了曾锦春,而被非法拘禁和免职。

胡颂才曾是桂阳县建设局局长,在桂阳县烟草局建设宿舍楼的工程中,曾锦春要求他将5栋楼房的工程全部给他指定的工程队承建,胡颂才没同意,坚持进行公开招标,由此得罪了曾锦春,被曾锦春派人非法拘禁。胡颂才被拘禁10天后,妻子蔡金香也莫名其妙地被抓了起来,最后拿出30多万元才被放了出来。(《羊城晚报》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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