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正酝酿着一场职责上重大的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协会组织能够享受这一“待遇”的,只有中消协一家。
中消协能够吃上“皇粮”,是从“欧典地板事件”中“因祸
中消协授予企业“3・15标志”活动自2006年下半年终止,但它为中消协换来的,却是期盼已久的“皇粮”待遇。中消协将不再直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案件,更多地将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方面。(《竞报》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