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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收费,不妨学学香港

2007-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集体拒交版权费

4月13日,北京正式开征KTV版权费。而广州各大小KTV目前却仍在坚持集体拒交版权费。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自己并不反对收取KTV版权费,质疑是:中国音像协会是否具备“收费主体”资质?由于中国音像协会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本就不具备著

作权集体管理的职能。

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中,公布了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授权协议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的名单。而广州每间卡拉OK歌厅的曲库都存有歌曲两三万首,50家公司和225名歌手的作品并不能完全涵盖曲库的曲目,这就可能引来进一步的纠纷。

中音协称,再不交费就要删歌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具备对KTV进行版权收费的“权力”。为了统一管理,中音协还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如业主拒不交费,那么就要删除曲库里的歌曲。

K歌收费:不妨学学香港

笔者认为,与当前内地音乐版权市场的杂乱无序相比,香港的版权音乐保护制度无疑具有可取之处。

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民间机构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omposers and Auhors Sociely of Hong Kong)来进行的。依据有关版权法律,该协会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特许版权机构”,是全港音乐版权业的行业自律团体。协会的任务是负责集体管理香港及海外词曲作家、音乐出版商音乐(包括旋律及歌词)的公开播放版权,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及增进有关知识,提高香港整体的音乐创作水平。目前已有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的165万位音乐人的作品通过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受到保护。

在香港,任何人如果希望公开播放版权音乐,事先必须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申请领取“音乐演奏牌照”,获得协会授权。“音乐演奏牌照”授权申请人公开演奏任何属于协会管理范围内的本地及外国音乐作品,包括现场演奏、播放CD或录影带,或者是通过电台、电视台节目播放音乐。协会的音乐使用牌照分为年牌和许可证两种。年牌发给商铺、餐厅、卡拉OK等场所,许可证则是发给短期音乐节目申请人。由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还代表海外的作曲人及作词人,因此即使在香港演奏外国如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的音乐,也需向协会领取牌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理所当然地要付费了。申请人需要根据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制定的“音乐活动许可收费指引”交纳牌照费用,费用根据音乐活动的不同表现方式而有所区别。音乐使用在香港分为两种形式,背景音乐和现场音乐。背景音乐,也称为机械性演奏,是指利用唱碟机或类似装置在室内或室外以扬声器播放音乐;现场音乐演奏则是指由演唱表演者(如唱卡拉OK的顾客)、现场乐队或演奏乐器者现场演奏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20分钟需900元港币,演奏时间越长,收费越高。演奏120分钟以上的背景音乐每次要付牌照费1500港币,现场音乐演奏则高达3000港币。换句话说,如果在香港的KTV包间里K歌两小时,需要向协会缴纳高达3000港币的版权使用费。难怪在香港电影里经常可以看到黑社会老大到KTV唱歌,喝XO,也只有他们,才能经常出入这样灯红酒绿的场所。

通过建立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这种权威性、广泛性、民间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版权音乐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对音乐使用进行监督,对版权人进行保护,是发展和完善现代音乐版权制度的一条捷径。 (《法制日报》《中国经济导报》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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