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5日,36岁的家庭主妇张女士在家中利用计算机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抓获。张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裸聊作为网络违法的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都尚不明确。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
关于利用互联网裸聊的法律认定,法学博士王新环说,目前裸聊的动机、目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填补精神空虚,获得生理和心理的满足;二是以牟利为目的。为吸引网站人气和点击数,以吸引广告;三是实施违法犯罪。以裸聊诱惑为手段,搞网络诈骗和实施其他网络犯罪,以获取非法利益。
网络犯罪具有自己的特点,对裸聊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面临着不少法律上的难题。着意于维护网络秩序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裸聊行为入罪是必要的。(《法制日报》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