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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缓解医患矛盾

2007-04-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医患纠纷已成为一个社会大问题。为了平息患者怨气,美国至少有27个州已经通过法案,鼓励医生为失职而道歉,同时不必担心道歉的话会成为呈堂证据。

态度不同结果迥异

日前,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市发生了一桩医患纠纷案。纠纷案主角名叫谢尔曼・赛兹莫尔,是当地一名

老牧师。赛兹莫尔于2006年1月19日入院接受一个探测腹部疼痛原因的手术。

当时,来自罗利麻醉协会的一名麻醉师和助手给赛兹莫尔注射了全麻麻醉药。但由于麻醉深度不够,直到手术开始16分钟后,赛兹莫尔才因全麻而失去意识。在此期间,他忍受了巨大的疼痛,但却无法移动或喊叫。

术后两星期内,赛兹莫尔无法入睡,也不愿一个人待着,经常做噩梦。但是,他却从未被告知,他的痛苦记忆是因麻醉不当引起的。2006年2月2日,赛兹莫尔终于忍受不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开枪自尽。

赛兹莫尔两个女儿为此将罗利麻醉协会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她们的代理律师称:“术中的无助和疼痛显然给赛兹莫尔的心理造成了伤害。”

与赛兹莫尔两个女儿的态度形成对照的是另外一起事件:罗得岛州普罗维登斯市的眼科整形医生迈克尔・米廖里最近给一名中年妇女做了提拉下垂眼睑的整形手术。

第一次手术后,这名妇女的眼睑显得太高了。第二次手术之后,她的眼睑又显得太低了。面对这种结果,米廖里不得不告知这名妇女还需要做第三次手术,而他开头的话便是“对不起”。在接受第三次手术后,那名妇女的眼睑终于被整好了,而米廖里因为勇于道歉而没有遭到起诉。

“道歉”法案存争议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支持这样的“道歉”法案。有些医生还被警告说,永远不要向患者承认医疗事故,以防患者起诉。

普罗维登斯市律师斯蒂芬・米尼库奇说,在打官司时,医生向患者表示同情几乎没有任何用处,道歉和承认失误反而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他说,如果一名医生出庭说:“对不起,我杀了你的母亲”,他不可能被免罪的。

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律师也认为“道歉”法案不公正,可能将阻止一些医院内部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成为呈堂证据。

波士顿一家医生组织还散发传单,提醒医生不要说出“过失”、“失误”、“过错”或“疏忽”等词。该组织发言人称:“我们鼓励医生为医疗后果而道歉,但没有必要为任何可能发生的失误而道歉。道歉并不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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