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老年人再婚的时兴做法。老年人再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则可以避免婚后的财产纠纷,二则可以让各自的儿女及亲属放心,减少了他们对老人再婚的担忧。但婚前财产公证在避免老年人因再婚引发的财产继承等各种纠纷同时,也给再婚老年人婚后生活带来一些烦恼。
住在天津市南开区的一
前妻在世时,老大爷只需将工资“上交”,家中琐事及与亲友礼尚往来之事则全部由妻子料理。可再婚后,老伴除了料理日常生活外,其余一概不参与且界限分得格外清,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你的亲友你做主、你打理!”老大爷对婚后生活非常失望,认为与老伴的婚姻生活仅仅是搭伴过日子,缺少了情分。可老伴也是一肚子委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双方约定写得清清楚楚,自己仅是遵照执行而已。
许多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再婚老年人都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儿女继承,同时约定由各自子女赡养,子女没有赡养对方的义务。约定内容详细明了,但在实际生活中,再婚老人出现矛盾焦点往往在子女赡养与继承问题上。72岁的李老师两年前在老年大学结识了同样喜好书法的夏医生,共同的爱好使两位老人很快走到了一起。两位老人的退休金不低,加上李老师的儿女经常从国外寄些钱来,使得老两口经济宽裕,日子过得安逸。
原本以为能安度幸福晚年的李老师万万没想到,婚后平静生活没多久就被老伴的女儿打乱了。夏医生女儿因贷款买房、孩子升学等事宜,隔三差五来到李老师的家向母亲要钱。老伴把自己的私房钱都给了女儿可还不够,就常常从老两口的生活费里取钱给女儿。李老师感觉非常不舒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上写得清楚,老伴女儿对
自己没有赡养义务,那么自己也没有接济她的义务,而且自己的儿女寄钱来是为了贴补日常生活费用,即使用不完也理应留给自己的儿女。家庭矛盾就此产生并影响了两位再婚老人的夫妻感情。
我国自古就有“亲兄弟明算账”之说,建议老人们再婚财产公证要从心理上接受并认可,避免导致婚后生活不愉快。(《天津老年时报》4.18杜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