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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日游”有新规

2007-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发布,该合同文本将从五一黄金周开始正式实施。

《合同》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不得安排指定购物、自费项目和医疗咨询,否则应当按照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或接受医疗咨询的,要按照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

者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出台后,“一日游”的价格可能会因为一些线路和自费项目的调整而上涨。各旅行社的负责人解释:执行《合同》后旅行社以前一些可供游客选择的自费项目可能会并入合同规定的游览线路,由目前的160元~250元之间上涨到260元~300元。 (《竞报》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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