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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名,他背了16年

2007-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4月3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米泉市公安局局长张粤代表当地公安机关,为16年前错误地将祝军列为“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并将其错误羁押4年的行为,向祝军正式公开致歉。

祸从天降

1990年,26岁的祝军风华正茂,连续两年都是单位的先进个人。米

泉县(1996年12月撤县设市)招商市场是县城里人气较旺的地方,祝军经常去那里,他的女朋友李丽丽在那里开了个理发店。然而就在1990年,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友好分手了。

1990年10月22日,祝军的朋友给他捎话说丽丽有事找他。吃过晚饭,祝军便去了理发店,凌晨零时30分回了家。转天上午,3名民警将祝军请去“协助调查一起案件”,从这一天起,他便失去了自由。

祝军开始并不知道,当天凌晨招商市场发生了一起血案,被害人正是他的前女友李丽丽,她被人杀害后遭焚尸灭迹。因为与李丽丽的特殊关系,再加上事发前他又去过案发现场,祝军被当做重大杀人嫌疑人拘留。

被捕后的祝军作为重刑犯戴着脚镣被公安人员带到案发现场指认,这一场景后来出现在当地电视台的新闻上。此后祝军一直被关押在米泉县公安局看守所里。他最终承认自己杀了李丽丽。

“我是实在受不了了,公安人员轮流审讯我,我5天4夜没有睡觉,彻底崩溃了。”祝军这样说。对于自己“杀”死李丽丽的作案方式,祝军说他当时交代了好几个版本:用手掐死,用棒子打死,用刀捅死等。“先招了吧,等案子交到法院审理时,我还可以翻供。”

无罪释放

祝军的父亲祝洪芳始终不相信这起杀人焚尸的恶性案件是祝军所为,无数次奔波于县公安局、政法委、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让老人万分欣慰的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非常严谨,这起案件米泉县公安局5次移送起诉,5次因证据不足,被州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1994年11月30日,米泉县政法委下文:“经进一步审查,目前证据尚不足,现研究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祝军取保候审。”半年后,米泉县撤销了祝军的取保候审,祝军终于告别了56个月的噩梦,恢复了自由之身。

被改变的人

经过这场变故,祝军性情大变。祝军的朋友安拥军一语道破其中因由:“说是自由了,实际上他还被巨大的自卑覆盖着,有了这样的经历,他自觉不自觉地就会觉得在人面前矮一截。”

祝军说自己现在时常头疼、失眠:“经常没来由地半夜惊醒后就再也睡不着了。脑子里东想西想的。”

祝军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我获释后有人问我:‘你们家还是有能耐,把你给活动出来了,花了多少钱?’还有一种说法是这起案子就是我干的,只不过因为证据不全,才让我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我刚回单位上班时,一个现在已退休的领导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我们是个宣传单位,你给我们带来

了多大的麻烦,单位的形象都连带着受损。’这样的议论和说法像是不断暗示我‘你就是个罪人’。我知道自己是冤枉的,可就是没办法理直气壮起来。”祝军的家人,尤其是父母更是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2005年3月,命案真凶落网,祝军的冤屈得到了洗刷。

要求赔偿

祝军要求当时的案件侦办机关公开赔礼道歉,并对他的冤案进行国家赔偿:“4年人身自由的被剥夺,以及16年来所受的精神煎熬,应该有个合理的说法。”

在致歉会上,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甘旭杰说:“对祝军的赔偿金额,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并和祝军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

祝军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总计9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但他的要求能否得到落实,至今还是个未知数。(《检察日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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