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3日,北京市民李某趁同事吴先生不备偷走了他的信用卡,随后又偷窥到吴先生的密码。8月16日,李某持盗来的卡消费2800余元。知道吴先生报案后,李某慌乱不已。“信用卡是我偷的,对不起。”李某对吴先生说。吴先生很吃惊。随后,李某从自己的信用卡中透支2800余元,还给了吴先生。李某投案自首后被刑事拘留。
日前,崇文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积极退赔赃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官说道。对于不起诉决定,两人均点头表示“同意”。李某在悔过书上签字,两人握手冰释前嫌。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黄金枝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不起诉案件主要是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黄检察官说,对于此类案件的“轻判”有增多的趋势。(《北京晨报》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