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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官”:一个似是而非的观念

2007-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反腐败报道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记者用不无惋惜的笔触感叹贪官的“丢官”。

不知别人看了这样的报道、听了这样的口吻作何感想,反正我是老大的不舒服。贪官污吏鱼肉百姓、侵蚀国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那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把他们从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绳之以法,乃是大快人心事,有什么可惋惜

的!

我想一些记者之所以写出“丢官”这种糊涂话,是不自觉地站错了立场,不是站在“人民本位”的立场上,而是站在“贪官本位”的立场上。站在贪官的立场上,革职就变成了“丢官”;站在人民的立场上,革职就是“罢免”、“撤销”、“开除”、“惩处”、“法办”。贪官在成为贪官之前,还算“人民公仆”,其权力自然是人民赋予的。他的官位人民可以赋予,当然也就可以“弹劾”,可以“罢免”,剥夺他不配再行使的权力,怎么能叫“丢”?只有自己的东西不慎遗失才叫“丢”,难道某些记者错把贪官的权力当成他自己的东西吗?(《文汇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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