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驾车进入停车场入口时,与耿某发生纠纷,耿某开车将齐某撞伤。在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了耿某赔偿齐某800元的协议。齐某的丈夫王某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回家后,齐某双膝肿胀,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膝韧带撞伤,需休息一周。病好后,齐某将耿某诉至法庭,要求耿某赔偿其误工损失、医
庭审中齐某表示,当时自己并不同意调解方案,但因丈夫急于解决纠纷,就替她在《违反治安管理调解书》上签了字,对此,她本人并不认可。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
本案中,齐某与耿某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的《违反治安管理调解书》无违反法律的情况,因签字人与齐某系夫妻关系,故王某在齐某知悉调解内容的情况下替其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行为,应认为系齐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调解书对齐某、耿某双方均有约束力。
齐某、耿某双方已经履行了调解书中的约定,且调解书中约定“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齐某要求耿某再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法制晚报》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