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初到现在,天津市公安局蓝印户口办公室热闹非凡、人满为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河北省廊坊、沧州、唐山、张家口等地,少数来自山东、山西及东北三省。
4月26日,记者看到,蓝印户口办公室外的过道内人头攒动,一则“通知”十分显眼。落款日期为2007年3月30日的“通知”是一张复印件,没有落款单位和
“通知”的内容为:经上级批准,对申办蓝印户口条件作如下调整,自2007年4月1日起,购房申办蓝印户口条件为购买价值100万元商品房办理一户;投资200万元申办一人,解决范围为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且需有本人名下住房。
“我3月25日买房时还来这里咨询了,工作人员明确地说政策不会变。谁知房子刚刚买下,就变成了100万元。”来自山西大同的赵先生说,按照这样的规定,他是不可能拿到蓝印户口了,而他刚刚在北辰区买房投入的40多万元也没有意义了。“花这么大精力和财力来天津买房子,目的就是为了办蓝印户口,为了孩子高考时能够考一所更好的大学。”赵先生很纳闷,这样一个涉及到几万人甚至更多人利益的政策和规定,说变就变了,让人进退两难。
记者了解到,很多人选择了买房来实现从蓝印户口到“高考移民”的转变,与去年“蓝印户口”事件很有关系。
来自河北唐山的杨女士说:去年,由于很多家长买了造假的蓝印户口,导致天津武清和大港区的外地考生被遣返,很多家长从中吸取了教训,更愿意通过买房办理蓝印户口。没想到的是,买房子同样出现了变故。(《京华时报》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