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临近,各地高考政策陆续颁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一条新规格外引人注目: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录取不报到四大理由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40万准大学生被录取而不报到,被放弃的
有关专家分析原因有四:一、考生志愿由老师或家长代填,造成填报的学校或专业考生本人并不想就读;二、考生因一次考试失误而与第一批重点院校第一志愿失之交臂,虽然被其他学校录取但心有不甘;三、某些高校专业收费相对较高,考生无力承担;四、一些学生同时做着出国的准备,一旦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就会放弃国内的大学。
不报到关乎诚信?
此规定出来后,社会各方反应不一。赞同者认为:此举能有效提高高考招生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配置;持异议者认为:高校是在以强势姿态给学生打上“不诚信”的标签,制约学生的选择权。
有专家认为:这是高等教育长期习惯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的表现。按照我国现行的录取原则,一个学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录取通知书。在美国,一个考生可以同时拿到五六个高校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最终选择入读哪所学校。
考生“录取后不报到”现象,是对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的一个挑战,我国高等教育要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这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这样才能让高等教育感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应该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让莘莘学子在学校、专业的选择上有更多的余地。 (《文汇报》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