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把党委书记称为“一把手”,已经习以为常。所谓“一把手”,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谓问题。它们反映了书记个人在党委内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甚至不受限制的特权。其危害和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混淆委员制与“一长制”。我们党实行的是严格的委员(会)制或集体领导制、
第二,实际上违反党章。历届党章,除十二大党章有过关于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规定之外,从来没有关于所谓“一把手”的规定。因此,坚持“一把手”的说法和做法,不仅于党章无据,而且是违反党章的。
第三,强化个人集权体制。把党委书记当成“一把手”,无原则地突出书记个人,使之比常委其他委员高人一等,书记左右一切,导致党内的家长制和等级制的复活,实际上也就是使党的委员会制、集体领导体制名存实亡,党内民主制度无法建立起来。
此外,书记居高临下,还必然会削弱党内监督。
总之,这种所谓“一把手”现象(说法和做法)、“一把手”体制的存在,其危害极大。建议以后不要再把党委书记称为“一把手”,从根本上改变“一把手”现象和“一把手”体制。 (《北京日报》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