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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剧场:一段花落谁家的往事

2007-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56年落成的首都剧场是北京人艺的专用剧场,但是,北京人艺能拥有这个剧场是颇费了一番周折的。

1952年,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刚刚成立时,没有自己的剧场。全北京城也没有一个专门演话剧的剧场,话剧都是在电影院演出的。但电影院无论如何不是演出话剧的场所,于是北京人艺的演出剧场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53年1月28日,文化部副部长周扬,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吴晗,联名打报告给周恩来总理,申请建造话剧专用剧场。

18天之后的大年初三(2月16日)下午,周总理将北京人艺的曹禺院长、焦菊隐和欧阳山尊两位副院长约到他的办公室,详谈关于建设剧场的问题。

4月27日,建造剧场的序幕终于拉开,但关于这个剧场未来归属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1953年11月4日,习仲勋、周扬、齐燕铭等领导在审看北京人艺重排的《龙须沟》时,周扬说:这个剧场由北京人艺管理,并有优先使用权,但也要适当照顾其它剧团与剧种的演出。

周扬的这番话实际上代表了文化部的意见。1954年2月初的一天,文化部副部长刘芝明在他的办公室约见了欧阳山尊,出示了关于这个剧场的决定草案,草案的基本内容是:这个剧场基本上不是演话剧用的,而是一切剧种都可以在这里上演;这个剧场主要不是解决北京人艺无固定剧场的问题,而是供各剧团及外国剧团演出用的;这个剧场由一个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其成员由各剧院的负责人组成;这个剧场定名为“首都剧场”。山尊看罢草案后谈了不同看法。

回到剧院后,欧阳山尊于2月16日又写报告给彭真市长、张友渔和吴晗副市长,请示如何答复文化部。在报告中,欧阳山尊再次强调了周总理的指示:“这个剧场的性质基本上是演话剧用的,如果不明确是什么(性质的)剧场以及不规定主要由谁使用,那就等于自己制造矛盾,势必弄成争吵不清。”

尽管北京人艺一再争取对首都剧场的使用权,但文化部始终不肯让步,而是将隶属于中央实验歌剧院的北京剧场(真光电影院,即今天的中国儿童剧场)移交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接管。

1955年1月23日(农历除夕),北京人艺在北京剧场开始演出由曹禺创作的新剧《明朗的天》,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到场看戏。散戏后,周总理到后台看望全体演职员。当总理问到首都剧院的建设情况时,大家说文化部把剧场收回去了。周总理指示剧院领导了解一下新建的首都剧场还适合不适合演话剧,要把详细情况向他报告。3月2日,北京人艺的领导向周总理作了书面报告。一周后,曹禺院长再次报告周总理,请求帮助解决将首都剧场交回北京人艺的问题,并告诉总理首都剧场仍可演话剧。

然而,20天后,文化部钱俊瑞副部长致函彭真市长、张友渔副市长,提出:“文化部前已拨给北京人艺的二三十亿元(旧币,折合现在的人民币二三十万元),用以扩建北京剧场,扩建后作为该院的经常演出场所。”

1956年6月,首都剧场落成在即,然而依然不知它会花落谁家。7月7日,北京人艺的曹禺院长、焦菊隐副院长真的着急了,他们分别写报告给周总理,再次请求总理帮助解决将首都剧场交还北京人艺使用的问题。

20天以后,北京人艺终于盼来了振奋人心的消息――周总理决定:将首都剧场交北京人艺管理使用。8月20日,北京人艺正式接管了首都剧场。(《纵横》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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