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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大涨引发离奇官司

2007-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北京的吴先生向杨女士借钱炒股,由于是50年的老邻居,杨女士同意将30万元拆迁款借出,但要求做公证。吴先生迟迟不做公证,说是签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于是杨女士就签了。但签了协议仅3天,杨女士就给吴先生打电话,要求把钱拿回来,吴只还了3万多元。

双方的《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杨女士投资30万元

委托吴先生炒股,吴先生保证该资金增值至311142元,若资金出现减值,吴先生负责赔偿,委托期限为4月21日至9月21日。但是,协议签订后,吴先生购买的股票连连跌停,股票价值只有8万元了。杨女士将吴先生告上法庭,去年6月,北京宣武法院判决,吴先生给付杨女士余款26万余元及利息。

但是,至今没有拿到执行款的杨女士近日反被吴先生告上了法庭,因为现在股票涨了。吴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自己还钱,那么,杨女士理应把股票给他,否则,她继续占有由自己操盘购买的股票,客观上构成了不当得利。

由于着急拿回连连上涨的股票,吴先生表示可以立即归还杨女士30万,而杨女士仍拒绝给股票。5月21日,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吴先生立即还钱。(《北京晚报》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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