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的吴先生向杨女士借钱炒股,由于是50年的老邻居,杨女士同意将30万元拆迁款借出,但要求做公证。吴先生迟迟不做公证,说是签一份委托理财协议,于是杨女士就签了。但签了协议仅3天,杨女士就给吴先生打电话,要求把钱拿回来,吴只还了3万多元。
双方的《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杨女士投资30万元
但是,至今没有拿到执行款的杨女士近日反被吴先生告上了法庭,因为现在股票涨了。吴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自己还钱,那么,杨女士理应把股票给他,否则,她继续占有由自己操盘购买的股票,客观上构成了不当得利。
由于着急拿回连连上涨的股票,吴先生表示可以立即归还杨女士30万,而杨女士仍拒绝给股票。5月21日,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吴先生立即还钱。(《北京晚报》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