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是日常生活中绕不过去的“必备事项”。从宪政的角度来看,“开会”承载着三个非常重要的职能:
一是民意汇集。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需要“开会”这个程序,来彰显民权,汇集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一个“不愿开会”或“不让开会”的国家,肯定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二是权力
三是决策执行。任何一项“权力”往往都要通过“开会”来落实,如传达精神、布置工作、沟通协调、表彰先进、总结成绩。然而被广大民众批评的“文山会海”,却正是这一类的“开会”。
会开得好不好,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民主程度、公民权利的保护程度、公共决策的科学程度、民众福祉的实现程度。作为公民,我们期待涉及“民意汇集”与“权力监督”的会议开得越来越多,讨论越来越充分。只有如此,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通过“开会”这一有效途径得到实现;期待涉及“权力运行”和“决策执行”的会议开得越来越精简,越来越透明,民众和专家的参与越来越多。只有如此,纳税人的“开会”负担才会越来越轻,权力寻租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小,民主监督才能越来越实,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水平才会越来越高。(《社会科学报》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