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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石钟山涉嫌抄袭案引争议

2007-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著名军旅作家石钟山今年刚出版的《地下,地上》被指涉嫌抄袭故事情节,被笔名为“龙一”的天津作家李鹏起诉到北京丰台法院。故事情节雷同是否构成侵权?此案在文学界和法学界引起不同的声音。

文学批评家叶匡政把李鹏的《潜伏》和石钟山的《地下,地上》读了两遍。他表示,石钟山在创作时,已经有一个先入

为主的故事结构在束缚,应该是爱到了《潜伏》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能否定义为抄袭呢?叶匡政说:“一个作家受一部短篇小说的影响,以此为母体,创作了一部故事情节更丰富的长篇小说,我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抄袭。文学史是无情的,它永远只能记住把故事母体发挥到极致的人,而不是先写出母体的人。就像在《三国演义》之前,写三国的人很多,如果算抄袭,罗贯中就不能写出《三国演义》了,那就是对文学的扼杀。”与叶匡政不同,评论家萧夏林则认为,把别人的故事框架和情节拿来用,就是抄袭。

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小鹏认为,从故事结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和情感倾向等方面来看,《地下,地上》与《潜伏》雷同。除非石钟山向法院提交的、证明他的作品在《潜伏》发表之前就已写作完成的证据被法院采信,否则《地下,地上》对《潜伏》的抄袭是显而易见的。

石钟山表示,《地下,地上》是他在2005年就开始构思,并在2006年5月初完成创作的,之后他立刻和一文化公司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地下,地上》和《潜伏》毫无关系。(《北京晚报》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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