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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客户定居移民中介被判赔

2007-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1月22日,赵先生与北京国胤咨询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其全权代理他们一家人的赴美定居签证申办手续,赵先生除交纳委托费外,还支付15万美金作为移民投资款。协议签订后,赵先生按约支付了委托费,并向美国银行汇款15万美金。此后,由于咨询服务中心与美国合作方失去联系,签证事宜搁浅,投资款失控。

法院认为,国胤中心在没有与境外合作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就将移民项目推荐给赵先生,从而使协议不能履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此外,国胤中心应当知晓境外机构、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该中介属违规操作。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赵先生5000元资料整理费,并赔偿他签证申请等费用共计15万美金。(《京华时报》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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