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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可做处罚依据吗

2007-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在一家生产洗涤用品的公司工作。为了照顾孩子我经常迟到。上个月,我总共迟到了6次,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迟到15分钟以上每次扣钱30元,我总共被扣了180元。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专家解答:

如果公司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

确将职工迟到列为处罚行为,并规定了处罚的方式(包括扣钱),则公司的做法就没有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并有权依据该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但这种规章制度本身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在单位内部对所有的员工进行公示。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要有度,扣发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标准的20%,扣发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果您公司的“迟到扣款”制度经过公示,这种做法便是可行的,但罚款的数额要符合相关规定。 (《法制晚报》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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