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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的“通道”

2007-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据公开资料分析,灰色收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2005年,滥用和漏失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

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调查,企业在每笔贷款利息之外的额

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相关人员的费用可能高达1万亿元。

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

四、土地收益流失。根据推算,2005年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只占三分之一,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获益2080亿元,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

五、垄断行业收入。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  (《财经》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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