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北京表示。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4.4万亿元的数
何谓灰色收入?王小鲁定义如下: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依此定义,城镇普通居民有多少灰色收入?要想获得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没有一定的权力恐难得到;“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恐怕只有那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和那些一夜暴富的不法商人才会拥有;至于“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当然不能武断地说普通居民没有,但即使有,数量也极其有限,仅限于稿费、出租房收益等未被有关部门监控的收入――其中的大多数其实都是合法收入,其不合法之处,仅在于有人未申报纳税。
因此,灰色收入的获得者可以说都是特权的拥有者,与普通居民根本不沾边。“居民灰色收入”这一概念不利于让公众看清问题的实质,还会降低社会对灰色收入的痛感――既然“人人有份”,又何必引以为耻?所以,治理特权者的灰色收入才是当务之急。 (《中国青年报》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