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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上大学引发连环索赔

2007-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6月,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学生小娟(化名)的分数离本科分数线还差很多。这时,她家的一位亲戚说:我可以找人走关系让小娟上大学本科。

果然,这位亲戚的一个朋友答应帮忙,并承诺只要用4万元就能打通方方面面的关系,保证能让小娟上理想的大学。小娟的父亲许先生很快送上了4万元。

不久,小娟接到大连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可是,当小娟到了大连后才发觉,这所学校根本不是全国统招的大学,而是一所民办大学自考班。不久,小娟就退学回到家中。随后,许先生找到那位亲戚,要求退还4万元,那位亲戚又找到办事的朋友要钱,但得到的答复是:办事时钱已用完。

2006年2月,许先生一纸诉状将亲戚和那位办事的朋友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是亲戚直接从许先生手里拿走的钱,与办事的朋友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应由亲戚偿还这笔钱。

亲戚偿还许先生4万元不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那位办事的朋友偿还4万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办事的朋友偿还许先生的亲戚4万元。(《法制日报》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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