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胡先生是中央电视台记者。2007年5月,他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
胡先生托朋友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
胡先生认为,高考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自己,并且使用自己的文章应该给自己署名。近日,胡先生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北京晨报》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