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人大审议传递的信息

2007-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由于“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审议结果,反映出观念的变化。过去,有人认为,媒体报

道突发事件,不但不能帮忙,反而可能添乱;不但不利于抢险救灾,反而可能制造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实际上,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新闻媒体如果闭上了“?望和监督的眼睛”,实际上就会给那种谎报瞒报、推脱责任、逃脱问责的行为提供可能。

无论是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还是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信息发布权,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反映出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透明和公开不仅可以中止谣言,而且能稳定人心,凝聚民智。当然,媒体的报道也必须是负责任的。(《人民日报》6.2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