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审议结果,反映出观念的变化。过去,有人认为,媒体报
无论是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还是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和信息发布权,都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充分尊重,反映出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透明和公开不仅可以中止谣言,而且能稳定人心,凝聚民智。当然,媒体的报道也必须是负责任的。(《人民日报》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