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托新加坡的熟人购买价值超过5万美元的礼物,但是你又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太麻烦,甚至担心不给你购汇,那你怎么办?
“欢裕公司”的服务可能会吸引你的目光,但是,小心,你一旦选择它的服务,就进入了跨国“地下钱庄”的链条,很可能在帮助犯罪。
在2006年4月前,你只要上网搜索关键词“欢
欢裕公司收费低廉。如果不考虑中国的外汇管制,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你可能会选择欢裕公司。根据《司法会计检验报告书》,从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全国就有31个省、市、自治区成千上万的人这样做。不过,他们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中国与新加坡不同,它是外汇管制的国家。
今年6月15日,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涉案共有4名被告,其中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是新加坡人,陈培祥是中国福建莆田人。
公诉人认定: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该4人分别向8200多个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支付人民币23.56亿余元,收取境内的280多个单位、个人人民币29.97亿余元,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这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最大的“地下钱庄”案。
欢裕公司在上海、苏州、东莞、天津设有“分支机构”。罗怀韬是欢裕公司“中国区负责人”,总负责上海和苏州的业务。他的3500新元(约1.7万元人民币)月薪也是4人中最高的。“资金都是公司安排的,我的工作就是根据巫明光(欢裕公司的大老板)的指示,做账、保管银行卡和护照,其他人的工作主要就是跑银行。”
据李启荣交代,“每周工作六天,每天都汇10~20笔资金进出账,付款从2000元~6万元,收款从6万元~14万元不等。”据检察院统计,仅在上海地区,最多的一天有239笔业务,调动资金达2400余万元。(《第一财经日报》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