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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状告导游

2007-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4月底,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找到持证导游李涛,希望他能帮助承担一支新疆旅游团的导游业务,双方洽谈后达成协议。

5月1日至5月5日,旅行社聘用李涛作为一新疆旅游团20人的导游。按出团任务单的要求,5月5日的行程为早餐后送团。5月5日8时37分,李涛安排团队退房离店。因禄口机场高速公路封闭,李

涛带团绕行宁溧国道。上午10时2分,团队到达禄口机场,未能登上飞机。为安排新疆旅游团,该团在南京计划外住宿一日,旅行社为此额外支出机票3.436万元、住宿费935元、车费1940元。

由于无法就误机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今年2月6日,旅行社将李涛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涛赔偿因误机造成的全部损失。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导游赔偿旅行社7447元。 (《人民法院报》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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