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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馅饼”不能吃

2007-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的朱女士近来频频接到陌生的“投资顾问”打来的电话,称公司有花钱买来的“内幕消息”,能实现资产快速增值。不过与他们合作投资做短线起码50万元,盈利二八分成;做中线必须100万元,盈利三七分成。

朱女士来到该公司所在地,见到一份条目繁多的合作协议:委托人需先把委托资金总数的10%付给该公司,

即如果有50万元资金,必须预付5万元给该公司作为“指导”买卖股票的报酬。如果在公司指导下确实赚了钱,预付的报酬可以抵扣。以后,则必须按比例分成。一年为期,如一年内,公司指导的股票做亏了,公司承诺赔偿20%;如提前解约,公司则不退还预付的利润。

有关人士指出,这份“合作协议”存在不少令人困惑之处:投资者必须先付利润;口头许诺诸多获利,书面协议中却没有;投资者不能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否则预付的利润全部没收。而一年间如果公司“分拆”了、倒闭了,投资者利益则毫无保障。

上海的证券监督专家说:随着牛市行情展开,一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常常以顾问公司等名义,招诱股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但其与投资者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含有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广大投资者面对“暴富”诱惑,要以冷静理智的心态看待,不要把理财当发财,将投资当投机。 (《解放日报》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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