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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救人反被罚

2007-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牙医临危救人

今年31岁的彭秀是贵州省铜仁市一名个体牙医。2006年9月10日12时许,街邻妇女李银莲气喘吁吁地跑进诊所,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彭医生,你做做好事救救这孩子吧!”她的身后紧跟着一位中年妇女,一位年龄大约十三四岁的男孩有气无力地靠在中年妇女的身上。

中年妇女名叫谢英,9月5日,她的儿子李明一病不起。看到儿子像是感冒症状,开始谢英并不在意,就在家里找些草药煎给儿子喝,但是儿子的病情反而加重了。见儿子一连几天粒米未进,谢英慌了神。9月10日,谢英带着身上仅有的50元钱与儿子来到镇卫生院。医生说,只要缴1000元钱,就可以住院,不缴的话坚决不收人。“我找亲戚李银莲借钱,可是她也没有钱。”

谢英声泪俱下地说:“彭医生,求你帮帮忙,你先给我儿子吊点常规消炎针,我回家去借钱来再送进医院。”

对于谢英的请求,彭秀虽然同情,但她认为自己是开牙科诊所的,按照规定,平时是不接待这些病人的,于是彭秀想不如自己借钱给谢英让她将儿子送进卫生院。可不巧的是,当彭秀摸遍全身只摸出几十元钱来,她这才想起昨天家里所有的存款全让丈夫拿到上海进药去了。

此刻,李明的体温急剧升高,呼吸也不断粗重,同时伴有腹泻与腹痛。想到孩子的母亲回家借到钱后就会马上将孩子转送到医院治疗,彭秀将孩子扶在病床上躺下,然后给孩子的静脉进行消炎点滴。她想,孩子在发烧,只要先把烧退下来,孩子也许就能脱离危险。

孩子猝死诊所

时至下午4时许,由于路上堵车,谢英没有及时赶回来。而此时李明的病情却更加严重,彭秀给予消炎、抗毒的措施没有见效。见此情况,彭秀与李银莲急忙赶到附近不远的卫生院,将孩子的病情告诉了那位接诊医生。要求他们马上抢救,自己愿作经济担保。谁知那位医生认为彭秀在抢他们卫生院的生意,冷冰冰地说:“既然到了你那里,你就去治吧。”下午5时许,李明死在了彭秀诊所的病床上。

孩子死了,谢英一点都没有责怪彭秀。谢英的丈夫也对彭秀说:“如果你不抢救,孩子也是一个死,你尽了力,即便是死在你的诊所里,我们不怪你。”彭秀出于人道与同情心,向父母借了1600元钱作为李明的安葬费。

彭秀被令停业

9月12日,卫生局执法所的两位工作人员走进彭秀的诊所。他们对彭秀说:“我们接到你将一位小孩治死的举报,现在对你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两位执法人员将彭秀用于抢救李明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说:“从今天起,你的诊所进行停业。”三天后,彭秀来到卫生局陈述事实的经过时,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她宣布了此次事故的原因分析报告:“李明在卫生院的诊断结果是:1、支气管疾患伴两肺感染;2、不排除钩体病。”但卫生局却没有正式的鉴定文书证明死者的真正死因。

接着,卫生局给她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通知要她缴纳3000元罚款。10月,卫生局又研究认为,彭秀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刑律,于是将此案移送公安局处理。

不服处罚上法庭

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彭秀超范围行医虽然全是事实,但事出有因,因而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可是,卫生局坚持认为:“你超越行医范围致死人命,你不缴纳罚款,就不解除查封与允许你再进行执业。”

彭秀不服,一纸诉状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通知书》,并退回扣押的医疗许可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计3万元。2007年3月初,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彭秀的起诉。

3月14日,卫生局下达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彭秀超范围行医,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与器械。

4月16日,彭秀再一次将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核发原告彭秀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为口腔预防保健科,原告本应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原告所接诊的患者李明已经镇卫生院照片检查诊断为支气管炎伴双肺感染,且是钩体病疑似病人。原告在明知此情下仍然予以接诊,属超越范围行医。因此原告彭秀的起诉理由不能免除因超越范围行医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卫生局对原告彭秀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风云》2007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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