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警惕《劳动合同法》执行难

2007-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7月13日《信息时报》)

劳动者屡屡遭遇权益侵害,由来

已久。《劳动合同法》没通过之前,我们施行的是《劳动法》。如《劳动法》第4章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有多少劳动者享受到了带薪休假呢?当劳动者连饭碗也岌岌可危时,还敢拿法律武器和老板叫板吗?当劳动者为求一职位而狼奔豕突时,还有精力对岗位挑肥拣瘦吗?观诸周遭,我们看多了太多的劳动者忍辱负重,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对法律的执行有天然的不信任;也不是他们没有遭受不公平待遇,而是他们即便遭受了也不敢强力向老板说“不”。

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也不是法律,缺少的是让制度变现,让法律落实。再好的法律条文如果不被严格执行,充其量就会如“纸上富贵”,虽诱人却无法真正拥有。如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人性化,更加详备化,但我们需要的是,《劳动合同法》执行得更加有力化。(《北京青年报》7.1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