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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

2007-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立法过程中,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部门利益法制化,严重影响了立法的公正性。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立法回避制度。

重庆市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主要在三个环节实施回避:

在起草环节,主管部门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原则上部门应当回避;专业性极强,需要借助高端智慧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可以回避;综合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部门间难以达成共识的,原则上相关部门全部予以回避。

另外,在评审环节上,负责立法评审的专家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在审查环节上,负责审查工作的负责人如果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

主管部门回避之后,法规起草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立法或向社会招标完成。事实上,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立法、现场论证和社会招标这5项公开立法模式,在重庆已基本成型。

重庆市今年安排10个立法项目实施委托或招标起草,有6个立法项目已签署委托立法协议书。(《中国改革报》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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