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游戏成了人们业余生活的一部分。一些以玩网络游戏为职业的年轻人就成了“职业玩家”。这些“职业玩家”其实就是在“网络游戏代练公司”帮顾客“练级”。
小胜是长沙某网络公司的“职业玩家”。该公司规定,每天工作11个小时,试用期三个月,没有工资,试用后月薪600元,完不成任
据报道,别的省市也有许多这样的“网络游戏代练公司”,且规模很大。
管理上的不足和政策上的漏洞,为“网络游戏代练公司”的存在提供了条件。据了解,由于订单、交易都是在网上完成的,这些地下公司的运营不易监控,公司员工权益的维护更是无从谈起。(《工人日报》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