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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壁画第一案

2007-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画家应约创作巨型壁画

2004年7月,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大楼落成,该公司为了提升大楼的整体形象和大厅的艺术氛围,在大楼设计时就在大厅内预留了高15.5米、宽3.6米的位置,准备安装一幅巨型壁画作为装饰。

河北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杨先生慕名找到了著名画家、河北省

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吉瑞森。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壁画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画款。当时,按照书画界的交易习惯,书画的成交通常是口头约定价格,待交付书画后付款。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

随后,吉瑞森为了完成这幅他此生最大的画作,专程赶到云南西双版纳体验写生,并按照杨先生的要求设计了一批样稿,交给杨先生。经过反复斟酌和修改,杨先生最后选定了吉瑞森的代表画作之一《版纳风情》。

样稿确定后,吉瑞森开始了艰苦的壁画创作。由干画面太大,整幅画面积达502.2平方尺,吉瑞森本人没有如此巨大的画室创作这幅壁画,他只好租用了石家庄市桥西区艺术服务社的场地,冒着酷暑挥汗劳作了数十日,终于完成了壁画的创作,仅原材料等各种费用就花费了几十万元。

2004年8月,吉瑞森请来专业人员,经装裱加工并配框后,将这幅4层楼高的壁画《版纳风情》镶嵌在联通河北分公司新办公楼大厅的预留位置。

买卖变赠与

吉瑞森完成壁画创作后,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联通公司应该在2004年8月交付壁画之后的6个月内支付画款。可是,几个月过去了,联通河北分公司仍没有消息。吉瑞森只好直接去找杨先生,没想到,杨先生早已调往外省任职。

吉瑞森又找到联通河北分公司现任领导催要画款,但现任领导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让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

此后一段时间,吉瑞森仍然没有得到联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话,只好再次找上门去讨要画款。但此时,吉瑞森没想到对方突然说:“我们调查了,这幅画是你赠送给我们公司的,不是卖给我们的。要是卖给我们,一定会有买卖合同,要不你拿来买卖合同吧!”

一句话把吉瑞森给说蒙了。画画这么多年,吉瑞森也销售过很多画作,从来都是按照书画市场口头约定价格后交画付款的老规矩,现在联通河北分公司突然问他要合同,他去哪里找合同啊。

吉瑞森一气之下,于2006年4月将联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画款200万元,并保留自己增加画款违约金的权利。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壁画是承揽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展开了激烈争论。

原告吉瑞森认为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是赠与合同关系。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最终法院指定并委托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画进行评估。

性质与警示

面对这种罕见的壁画价格评估,评估机构邀请了中国美术家协会两位画家专程到石家庄鉴定,评估结果为,该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07.66万元。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承揽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关系,评估报告的取价依据全面客观,反映了该壁画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法院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据此,2006年1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联通河北分公司给付吉瑞森画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657.66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联通河北分公司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多次调解,至今这起天价壁画案尚未结案。

本案提醒画家:在当前艺术品市场还不规范的情况下,买画卖画再也不能延续“口头约定”的方式了。画家作为个体,在出售画作时,一定要和购买作品的机构和收藏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揽合同。 (《法律与生活》2007年7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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