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的上述辩解让人深感诧异(《检察日报》2007年7月21日)。
把收受他人钱物,当作是“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一个堂堂的
无独有偶。原广东省汕头市副市长马红妹有过这样的大“傻话”:“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身为官员,该不该收受他人的钱财,这是个常识问题。有意装傻,除了幻想用犯傻之言减轻自己的罪行之外,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妙用。这种趋利避害的言行,权且算作贪官的一种“本能反应”吧。(《中国改革报》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