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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义务为成年子女提供住处吗

2007-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某结婚后与丈夫一起搬到婆家居住。后来,婆媳矛盾加剧,婆婆以住房面积小为由,把小两口“赶了出来”。由于张某夫妇没有固定工作,因此,张某提出携夫回娘家住。没想到,父母却以“家里面积太小”的同样理由,也将小夫妻俩拒之门外。

一气之下,张某起诉了父母,要求确认其对父母名下的住房享有居住权。

北京市东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张某结婚后已搬离父母家到婆婆家居住。作为成年人,张某在与公婆发生矛盾后,应自行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张某的父母也无义务继续为张某解决居住问题。

张某与丈夫在外租房居住的事实说明张某已经自行解决了居住问题,故张某要求确认其对父

母名下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对其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法制晚报》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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