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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八折买房获刑

2007-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月,福州某国有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黄忠杰以其妻子、女儿的名义,向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两套房屋,合同约定按九折计算购房款。黄忠杰支付房款后,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艾某提出按八折计算购房款,退给黄忠杰8万元。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中共中央纪委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法院指出,黄忠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于市场定价购买房屋,收受巨额差价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北京青年报》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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