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犯罪的组织者为扩大声势,出钱雇人为自己实施犯罪“呐喊助威”,少则50元一人,多则200元一人,有时甚至一次性能雇到七八十人。云南人对此称之为“摆造型”。
7月上旬,昆明市检察院起诉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才勇因司机被某公司的职工殴打,便请一个外号叫“东北老七”的人邀人“摆造型”
同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也起诉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建宏”(在逃)因帮“赖林”(在逃)“摆造型”的费用没有拿到,就邀约犯罪嫌疑人杨贤智等30余人,到某饭店与“赖林”及其邀约的20余人聚众斗殴。斗殴中,一名男子被打成重伤死亡。
昆明市检察机关发现,2006年底至今年4月,“摆造型”犯罪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联系,有人甚至把参与“摆造型”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摆造型”的报酬也有了相对稳定的“行业惯例”:在现场站一下,为犯罪组织者壮大声势、呐喊助威的,每人每天可得报酬100元;动手实施具体行为的,每人每天就可得到200元。
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尹晓宁说,“摆造型”是一种犯罪新动向,如何处罚面临着困难,立法应予以高度重视。 (《检察日报》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