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让“医保”之惠落实于民

2007-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79个城市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它将在2010年在全国推开,届时,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填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空白。上述四项制度构建的“全民医

保”体系,在覆盖面上超过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是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全国各地,药品分为“医保药”和“非医保药”,一些参保者反映:“医保”药不治病,治病药不“医保”。如何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让“医保”之惠落实于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如何,关健在政府给予的“适当补助”。国务院公布的实施方案规定:“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基于现实国情,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基本医保不可能迅速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切实可行的做法是让群众有知情权,了解医保基金怎样运作,法律依据是什么,才能真正体现“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吸引更多人自愿加入。(《?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31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