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广州的王先生,卧室朝向东北、超过三分之一是玻璃幕墙。上午8点左右,太阳就晒进房间里来了。“当初挑这个房子时觉得玻璃幕墙时尚,站在房间看着外面的景观特别舒服,可没想到一到夏天就受不了。”
更让王先生不舒服的是,到了下午,东晒的太阳移走了,他的客厅又遭到对面建筑物玻璃的“光污染”:对面
王先生跑去物业公司投诉,却被告知“我们只负责管理以及维修,节能的事情不归我们管”。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应该找环保局。然而,有关环保专家却坦言,这些属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新型污染,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法律。
律师分析说,“如果产生了光污染,业主唯一可以使用的就是‘相邻权’起诉产生反射的业主。目前,根据2006年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对房屋的节能要求比较高,如果房子没有达到节能的效果,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但是,如果房子是在该条例实施之前建造的,基本状告无门”。(《羊城晚报》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