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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车行遇五种情形须报警

2007-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夏季是机动车被盗案件的高发期。7月27日,北京警方针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出台规定,五种情形须报警:1.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码有改动痕迹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与行驶证不符的。2.车门或点火开关钥匙孔有被撬痕迹的。3.要求更换整车锁或无车钥匙的。4.无手续要求更换整车颜色或发动机的。5.短期

内一人多次送修不同车辆或一人多次送修同一车辆的。

今后,汽车修理企业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必须报警。凡明知而不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至3000元。(《京华时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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