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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住房公积金成逃税工具

2007-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出炉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市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

应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已对社会公平有所考虑,比如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也不能高于12%等。但是,政策对部分高收入行业

和单位开了口子,对超过12%的缴存部分允许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按照1:1的比例缴存,部分行业和单位将其当成了变相福利,将部分应缴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不但能用来买房,还成了逃税工具,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这里进一步扩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仍然难圆安居梦。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它不应给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而要给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京华时报》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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