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或委托相关单位)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暂行办法提出了6项监督办法,包括承担科研计划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科技部定期派出检查组检查,科技部或委托相关单位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还有财务验收、绩效评价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如编报虚假预算、截留挪用经费、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超额提取管理费等。对于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京华时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