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12月开始,罗怀韬等人受新加坡欢裕公司老板指使,在没有获得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苏州市工行、农行等各大银行开设多个私人储蓄账户,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擅自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外,从事跨国非法买卖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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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两年多时间,罗怀韬等人通过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被并处驱逐出境。 (《中国青年报》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