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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邻居构成名誉侵权

2007-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王氏夫妇与陈老太所居住的房屋毗邻。去年3月31日,王氏夫妇发现其居住的房屋西侧外墙被人用红色染料污染,即怀疑是陈老太所为。王氏夫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后的数天内,王氏夫妇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谩骂,双方之间的争吵加剧,陈老太房屋的窗户及石棉瓦被王氏夫妇扔砖块砸坏。

事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

协议后,王氏夫妇自愿赔偿陈老太已损的玻璃窗和石棉瓦并负责修复。同年9月,陈老太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王氏夫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猜疑陈老太污染其墙面,并在数天内多次与陈老太发生争吵,对陈老太进行长时间的谩骂,在一定范围内对陈老太的人格造成影响,已构成对陈老太名誉权的侵害。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氏夫妇应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老太精神抚慰金500元。(《上海法治报》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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