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由商务部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被普遍解读为“只要餐馆予以明示,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向顾客收取开瓶费了”,为此,餐饮业欢呼不已。
对此,笔者以为,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并不能成为开瓶费
正如许多场合我们都要求经营者予以明示一样,明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是另一回事。比如,价格法要求商家对任何商品都要明码标价,但商家标明的价格是否存在暴利和欺诈,则由其他的条款或法规来认定。所以,不能认为法律要求商家明示的事项,只要按要求明示了,就说明这一事项合法了。
总之,餐饮业把《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作为收取开瓶费的“尚方宝剑”,是对这部行业规范的误解误读。(《北京青年报》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