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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是否违法

2007-08-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竞争上岗还能不能搞?在近期广州多个《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研讨会上,这一话题成了热点,各种观点针锋相对。

一位劳动法学者认为,竞争上岗必然要改变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改变,就必须平等自愿协商。《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以竞争上岗为名强制要求员工调整岗位,肯定是违法的“

霸王条款”。北京一位专家也明确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都热衷于搞竞争上岗,但往往是声势大效果却不怎么样。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已有约定,企业以竞争上岗等方式使之改变,存在一定违法风险。

但有经营者认为,竞争上岗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行之有效的用人机制。一些劳动者也认为,竞争上岗,是一种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应该坚持。

有专家认为,竞争上岗还是可以搞,但其“合法性”要求更高了。用人单位必须将竞争上岗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内部规章制度中,且其内容和程序要合法。同时,在制订竞争上岗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上,也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以减少竞岗的随意性,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竞岗一般应针对管理岗位,对于普通的生产岗位,不必动辄“全员竞岗”。(《羊城晚报》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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