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每月都公布70个重点调查城市的商品房价涨幅,无形中给当地政府造成一定压力。对此,各城市的管理者心态各异。有的抱怨只公布涨幅,不公布实际销售价格,未能“真实”反映当地房价水平;有的认为调查部门没有与政府充分沟通,数据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被纳入调查范围的城市认为自己没有代表性,公布的数据
每月公布重点城市商品房价涨幅,虽然不是直接的调控措施,却是对调控“执行力”的一种检验,也是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基础依据。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原因,各个城市的住房销售价格差别很大,横向看缺乏可比性。国家公布涨幅而不涉及具体的销售价格,就是为了防止城市之间相互攀比,只看到当地房价比别处低了多少,看不到当地房价上涨的幅度,从而作出错误的管理决策。
为了让公布房价涨幅发挥更大的警示作用,有必要将更多的城市纳入调查范围。(《新华每日电讯》8.14)